开发区分局查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2024年4月,南京市雨花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收到举报反映,区内一家从事木皮销售的公司涉嫌销售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开发区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了被举报的聚乙酸乙烯酯乳液7桶,正面、侧面均印有涉嫌侵权的商标标识与防伪标识。随后执法人员通过询问调查,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等方式,了解了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确认了当事人经营的涉案产品的购进渠道、进销存的数量和价格,经举报人鉴定涉案公司销售的聚乙酸乙烯酯乳液产品合格证字体、执行标准、防伪标识、内衬袋材质均与商标权利人产品不一致。涉案公司上述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关规定,开发区分局将对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开发区分局提醒商户,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不得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袁逸飞)


本文来源:https://sczkzz.com/news/11428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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